索引号 | 000014349/2021-1782394 | 成文日期 | 2021-06-24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
发布机构 | 文件有效性 | ||
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六盘水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实施细则(试行)》 | ||
政策解读 | 图片解读:《六盘水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实施细则(试行)》 |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
(一)各市(特区、区)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各市(特区、区)定期召开会议,商讨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隐患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二条??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
(一)各市(特区、区)、乡(镇、街道)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二)县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召开2次、乡(镇、街道)每年至少召开4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
(三)实时更新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以下简称农村云平台)各级联席会议相关信息,及时将联席会议召开情况录入农村云平台。
第三条??加强农村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
(一)各市(特区、区)统筹规划交管站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统筹配备专职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村级专兼职劝导员,县、乡、村农村公路路长配备(以下简称两站两员一长)。
(二)市、县两级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两站两员一长”经费和装备保障。
第四条??夯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一)各市(特区、区)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奖惩,强化结果运用,将巡查结果列入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县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每年对各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巡查不少于4次。
(三)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每年对各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察暗访不少于12次。
第五条??探索社会化管理新举措。
(一)探索建立县、乡、村农村公路路长制。
(二)积极引导保险行业、道路运输企业、邮政快递业等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个政企合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
(三)通过“警保合作”“政企合作”等方式,拓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经费来源,充实劝导员队伍。
(四)探索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诚信体系。
(五)推进农村云平台共管共用。
第六条??开展道路隐患挂牌督办、警示约谈。
(一)县级人民政府建立对辖区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机制。
(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年底必须进行治理和销号。
(三)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警示约谈。
第七条??落实领导干部事故到场制度。
(一)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发生致3人及以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善后和调查工作。
第二章??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县级属地责任
第八条??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二)从管理主体、隐患治理、宣传教育、矛盾化解、便民利民等5个方面,构建县、乡两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第九条??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两站两员”建设。
(一)统筹乡(镇、街道)交管站规划和建设(1个/乡、镇、街道),交管站按照不低于每50公里配备1人选聘专职交通安全协管员。
(二)统筹村二级及以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规划和建设(1个/村),选聘的专职劝导员由村组干部兼任,每村不得少于2人。
(三)统筹综合执法小分队规划和建设(1个/乡、镇、街道)。
(四)将交管站和劝导站,劝导员和协管员的信息及时更新录入农村云平台。
第十条??落实包保责任。
(一)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包保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到组(户)。
(二)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十一条??充分利用农村云平台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一)每月通报农村云平台使用情况。
(二)及时录入人车户籍化管理、违法劝导、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联合行动等日常动态工作的情况。
(三)杜绝录入虚假数据。
第十二条??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常态化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排查信息录入农村云平台。
(二)优先保障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完善“临水、临崖、临弯、临坎、临房”路段,以及相邻道路、交叉路段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辖区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第三章??聚焦乡镇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网
第十四条??管理主体到乡(镇、街道)。
(一)抓好“两站”规范化建设,组织机构、相关制度和公示规范上墙。
(二)保障交管站、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专兼职协管员、劝导员日常工作经费。
(三)严格落实月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风险隐患。
(四)实施“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以路段为“网面”、行政村为“网格”、村民组为“网点”,最大限度协调和利用安全生产治理网格和其他既有网格资源,实现人、车、路安全网格化管理。
第十五条??隐患治理到乡(镇、街道)。
(一)利用农村云平台加强对辖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档案(户籍化率)的管理。
(二)及时签收农村云平台上的严重风险隐患预警信息,并告知督促当事人,及时消除隐患。
(三)完善隐患排查、会商、治理和复查全流程管理机制,实时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工作。
(四)严格落实负责人带队上路巡查制度。
(五)组织实施违法行为劝导、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等常态化管控措施,定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全力加强路面劝导和管控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录入农村云平台。
(六)加强对死亡事故中涉及车辆和驾驶人的事后监管。
第十六条??宣传教育到乡(镇、街道)。
(一)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
(二)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街道、主干道、休闲广场(操场)、中小学校、检测站、客运站、驾校、客运企业和物流场站等场所设立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栏,并将情况录入农村云平台。
(三)充分利用“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和农村“大喇叭”等开展交通安全“七进”宣传活动。
(四)开展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企业和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严防摩托车事故,严禁中小学生违规驾驶摩托车(电瓶车)。
(五)将不文明交通行为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厂纪、校规内容。
(六)制作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案例宣传资料,以案说法,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第十七条??矛盾化解到乡(镇、街道)。
(一)发生致1人以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乡(镇、街道)负责人必须到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充分发挥综治中心、村(社区)、交通安全协会等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将矛盾化解在乡(镇、街道),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乡(镇、街道)”工作目标。
第十八条??便民利民到乡(镇、街道)。抢抓“放管服”改革的机遇,积极推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措施,助力乡村振兴。
第四章??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
第十九条??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建立安防设施后期长效养护管理机制。开展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隐患排查,建立项目库,筹集资金开展治理。
第二十条??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建设和减速带建设。
第二十一条??治理“马路市场”。
(一)全面排查各类“马路市场”,建立工作台账。
(二)分类研究提出治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马路市场”,通过设置交通提示标志,建立临时交通管制、专人巡查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确保安全。
第五章??齐抓共管农村道路通行秩序
第二十二条??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
(一)科学规划农村交警中队布局,全面加强农村交警中队建设,每乡(镇、街道)建立1个交警中队(流动巡逻交通安全工作站、在派出所设立交通管理警务室并设置专职交通民警和所队合一的形式均纳入计算)。
(二)针对农村民俗日、集市等重点时段以及交通流量大、秩序乱、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科学调整警力部署,实施重点管控,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工作内容录入到农村云平台。
第二十三条??整合管理资源强化源头管控。
(一)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监管。
(二)教育、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三)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村云平台及时签收农机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
(四)多部门联合强化城乡结合部管控,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一)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不系安全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三)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农机车辆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
(四)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电动车违法销售经营行为。
第二十五条??加强农村地区中短途客车运营管理。
(一)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人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实现建制村通农村客运、公交客运。
(二)重点强化农村地区中短途客车运营管理,农村公路班线客车严禁夜间在三级(含)以下道路通行,严格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严禁途中揽客。
(三)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农村地区客车超员安全隐患整治。
第六章??事故预防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防范遏制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
第二十七条??调查与问责追责。
(一)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法进行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地工作。
(二)乡(镇、街道)行政辖区道路上1年内发生5起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深度调查,相关部门配合,并向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提出问责追责建议。
(三)市(特区、区)级行政辖区1年内发生2起1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深度调查,相关部门配合,并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问责追责建议。